1.
申请人应符合《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(试行)》中外国高端人才(A类)标准条件,一般为:曾任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、副教授的;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、高级研究员等。
2.
申请人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,信用记录良好。
3.
申请人已与工作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或参与国家、省部级及单位重大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