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吕梁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若干规定2021如下
1、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,不可主张减免租金。
疫情发生期间,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,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,不可主张减免租金。承租人因疫情原因“居家隔离”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,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,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。
2、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,可主张减免租金。
如因疫情原因,租赁物被封锁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,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,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,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,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