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用工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,为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社保登记。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,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。
第六十三条规定,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,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。而且,因公司违背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持续或是继续状态的,企业员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,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。
倘若是在公司上班的朋友,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的,其公司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限制的,只需要在补缴社保时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就就行了。